转发医学教务处关于2014学年第三学期二次重修(重考)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14
医科各位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请同学们参考本学期各年级(专业)开设的相应课程,将重考申请交学院教学科/学工办负责老师,各学院/年级负责老师于5月29日前把学生申请汇总后将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并将纸质版交医学教务处105室。 医学教务处于6月15日统一发重考通知到各学院/年级,申请重考的同学到相关学院/年级负责老师处领取考试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7331247 E-mail: 562511961@qq.com 教务与学籍管理科 2015年5月14日 |
附件:2014学年第三学期二次重修(重考)汇总表(学院、年级用).xls |
附件: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