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BEAT365唯一官网关于评选教育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44名,其中本科生3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10名,三等18名),硕士研究生6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博士生4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303名,其中本科生280名(其中一等55名,二等75名,三等150名),硕士研究生18名(其中一等3名,二等5名,三等10名),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名);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13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未注册的不予参评;
6、有公益实践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一份。所有申请学生除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外,提交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的上学年成绩单,公益实践证明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2、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须排序)、《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在
3、学生处及研究生管理处汇总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通过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获奖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奖学金。
联系人:学生处龚婕、罗妙琪 联系电话:39332202、39332204;研究生管理处韩昕娜,联系电话:84037873。
附件:
3、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