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二次重修(重考)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请同学们参考本学期各年级(专业)开设的相应课程,
个人于12月30日前将重考申请交学工办负责老师,各学院/年级负责老师于1月3日前将学生申请汇总后交各课程负责院系本科教务办。
申请重考的同学按后续通知到相关学院/年级负责老师处领取考试通知。
 
BEAT365唯一官网本科教务办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