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3学年第3学期体育课补考及重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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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学期体育课补考及重修注意事项
 
    体育课为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合格是本科毕业的必要条件。请同学们上网直接查询自己上学期或之前各学期的体育成绩,如有缓考或不及格者,应及时按本通知指引,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或学生证)两证,按时参加体育补考。具体补考指引如下:
(一)因身体素质考核(中长跑、俯卧撑或仰卧起坐等)缓考、身体素质考核不及格、游泳不达标导致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因所选运动专项缓考、或因所选运动专项考试不及格者,请在开学后的前5周内,联系原任课专项教师并完成各项补考和缓考,逾期均不受理,后果自负。任课教师在开学后的第6周内提交补考成绩,逾期概不受理。因受天气影响,游泳补缓考可推迟至2014年6月8日前(第16周结束前)完成并提交成绩。
(二)如因缺课外体育锻炼积分而导致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至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向各校区体育系办公室申请领取课外体育积分卡,通过参加当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和身体素质考核等途径,重新获取课外体育积分,并将积分卡交原任课教师登记成绩。
(三)如因身体素质考核、运动专项考核、平时课堂表现、理论笔试、缺失课外体育锻炼积分等多重原因导致学期体育总评不及格者、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均须重修当学期体育课;凡重修者须在开学第2周内于各校区体育系办公室提交重修申请,经体育系批准后方可重修。(注:作弊者须在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后,表现良好,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和体育系批准后方可参加重修。)自第3周起,体育系不再接受重修申请。
(四)按学校规定学期体育总评不及格者、旷考者补考合格后,其学期体育总评最高分登记为60分。缓考者按最高分100分登记。
(五)强烈建议同学们在大四第学期前完成所有体育课程的补考、缓考或重修。如大四第学期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者,将因无机会补考,进而影响毕业,后果自负。
(六)如学生未按时完成补缓考者,后果自负,本学期体育系将不再安排补缓考。
(七)请各院系教务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规定参加体育补缓考。
 
 
                                            教育学院体育系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